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关法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条拟处罚从不是目的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2022年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 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 、这类违法情节轻、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社会危害性有限,比如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 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小微企业。近年来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一辆小餐车。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货值小 、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 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个体工商户 、即使合法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司法 、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2025年初,
